| 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 |
《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》 1) 国内航班每人可携带1升液态物品 旅客乘坐国内航班时,每人每次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总量不能超过1升,安检时需开瓶检查。酒类和超量液态物品,必须托运。 2)国际地区航班每人可携带100毫升液态物品 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、地区航班的旅客,其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(ml)。 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,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(L)的、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。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,超出部分应交运。 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应单独接受安全检查。 需在国外、境外机场转机的由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、地区航班旅客,在候机楼免税店或机上购买液态物品,应保留购物凭证以备查验。所购物品应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,且不得自行拆封。国外、境外机场对携带免税液态物品有特殊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际、地区航班的旅客,携带液态物品,适用本条规定。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盛放在袋体完好无损、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,并须出示购物凭证。 3)香水牙膏剃须泡沫均受限 旅客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时,女士用的乳霜、护肤液、护肤油、香水、香体喷雾、摩丝等化妆品,男士用的剃须泡沫,都在受限之列,日常用的牙膏和隐形眼镜药水,也在此范畴。此外,任何稠度相似的溶液及物品都需要检查。 这些受限物品的包装、放置必须盛在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内,而且必须放在一个20厘米×20厘米、最大容量为1升、可重复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。每名旅客每次只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。一般来说,一个1升的塑料袋,可以放置5个100毫升的容器。 4)透明塑料袋需单独安检 旅客在通过安检前,需要将放置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单独拿出来,与手提行李分开检查。如果过检的塑料袋和容器不符合标准,旅客必须再次办理托运,或者只能在安检处自行放弃。 5)药品有处方可豁免 旅客携带液体、凝胶以及喷雾类的液态药物乘机,必须携带医生处方或医院证明,方可以豁免,而药物的数量则以旅客在飞机上的所需为准,这时对容器和塑料袋并无要求。携带液态药物必须分开过安检,并向安检人员出示证明。如果没有处方,是自行购买的药品,则必须按照规定,装在100毫升容器内,并装在透明塑料袋内。 对于糖尿病患者,可以携带足够量的胰岛素制剂,以及带针头的皮下注射器,但需要出示医疗证明。 6)婴儿食品必须与婴儿同行 有婴儿随行的旅客,携带婴儿食用的奶、果汁和液态食品,经安全检查确认后可以携带,婴儿奶粉的数量不受限制。旅客可以在通过安检后,在商店内购买水,或用飞机上提供的饮用水,为婴儿冲食。
|
|
 |
|
航空资讯 |
|
 |
出行助理 |
|
 |
| 机场电话查询 |
| 成都航班到港查询:028-85205555 |
| 成都国内行李查询:028-85205333 |
| 成都国际行李查询:028-85205555 |
| 成都国内机票预订:028-81390911 |
| 成都国际机票预订:028-81665561 |
| 成都双流机票安检:028-85205366 |
| 四川航空接送服务:028-85172888 |
|
 |
|